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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025年度第一批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有效期内的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
(二)已申请2025年第一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可自行对照认定标准,若自评符合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也可同步提交申请。
(三)对于已成为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不受理申报。
二、组织实施
(一)线上填报。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按照指引填报申请,在培育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可参考附件2),并签署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附件3,须盖章),同步向按工商注册属地经信部门递交相应一致的pdf电子版。企业线上填报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至4月11日。
(二)属地初审。各地经信部门按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评审、实地抽查,于4月18日前将评审结果汇总表格(附件4,提供各地经信部门盖章后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需与系统内提交资料保持一致)上报市经信局。
(三)审核公布。市经信局对各地经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并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市、区两级经信部门负责企业申报及公示期内相关答疑工作,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经信局发文公布。
三、相关要求
(一)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是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基本前提条件。请各地经信部门将此项工作与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紧密联动,精心组织开展,把握时间节点,按要求及时组织填报审核;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小巨人”重点培育企业,要靠前服务,做好申报辅导工作。
(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由市经信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三)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四)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中小企业与服务体系建设处 陈奕明,联系电话:0574-89281494。属地经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5。
附件:1.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3.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4.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5年第一批申报认定名单汇总表
5.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各地咨询电话
宁波市数字经济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6日
附件1
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五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80%以上(5分)
B.70%-80%(3分)
C.60%-70%(1分)
D.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0%-4%(2分)
F.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分)
B.二级(3分)
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2%-4%(2分)
F.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分)
C.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上市阶段(满分3分)
A.已完成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主板上市(3分)
B.上市申请已获得证监会、交易所受理或者已到主管部门申报辅导备案(2分)
C.已进入上市辅导期(1分)
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10.标准制(修)订情况(满分6分)
A.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2个及以上(6分)
B.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1个(3分)
C.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11.创新成果转化及海外市场拓展情况(满分6分)
A.企业近三年获得国家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认定(含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临床批件和批准文号,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和药品批准文号)1项以上(6分);
B.企业获得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应用政策支持(4分);
C.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1项以上(3分);
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I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附件2
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一、适用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通车条件的
1.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表(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保持一致,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或复印)件;
4.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四部分:①带防伪码审计报告首页、②资产负债表、③利润表、④审计报告附注中应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研发费用部分内容;每页需盖章,否则无效;
5.2024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6.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站截图);
7.直通车佐证材料(提供以下四项的其中之一):
7.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7.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7.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7.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不适用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通车条件的
1.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表(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保持一致,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或复印)件;
4.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四部分:①带防伪码审计报告首页、②资产负债表、③利润表、④审计报告附注中应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研发费用部分内容;每页需盖章,否则无效;
5.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站截图);
6.数字化水平(培育平台上数字化水平自测结果截图);
7.质量管理水平:
①获得的省级(含宁波市级)以上质量奖荣誉证书;
②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证书;
③自主品牌(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④参与制修订标准;
8.特色化指标:
①上市阶段:A.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主板上市;B.申请已获得证监会、交易所受理,需提供交易所(科创板/创业板)或证监(主板)的受理函;C.进入上市辅导期;
②标准制(修)订情况,包括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团体标准不予认可。
③创新成果转化及海外市场拓展情况:A.近三年获得国家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认定(含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临床批件和批准文号,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和药品批准文号);B.获得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应用政策支持;C.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9.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2024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研发人员花名册。
10.研发机构级别佐证证明。
11.近两年新增股权投入额的银行回单或验资报告(仅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注:“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II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附件3
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一、本企业填报的内容和递交的佐证材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
二、本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企业愿为以上事项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5年第一批申报认定名单汇总表
序号 |
区(县、市)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申报(复核) |
主导产品名称 |
行业名称 |
4位行业代码 |
直通条件之一 (填1、2、3、4序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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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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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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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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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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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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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各地咨询电话
序号 |
培育工作属地主管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孟思思 |
55880244 |
2 |
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陆宇杰 |
89582778 |
3 |
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洪林邑 |
89287356 |
4 |
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刘家鹏 |
89384559 |
5 |
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张 真 |
89296921 |
6 |
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陈培芸 |
89294258 |
7 |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章飘级 |
62831657 |
8 |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陈 睿 |
67001932 |
9 |
宁海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汪 韵 |
65268018 |
10 |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石 强 |
89387980 |
11 |
前湾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卢争争 |
89280278 |
12 |
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任悦丽 |
89288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