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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关于开展宁波高新区2025年度优质初创企业申报的通知

2025-04-13 11:09: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高新科〔2024〕2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优质初创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入驻高新区的中小企业,具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人员团队稳定,主要经营场所在高新区。

(二)拥有主营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性较明显。

(三)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等面有竞争优势,市场反应较快,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二、支持标准

新认定的优质初创企业,给予10万元创业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宁波高新区优质初创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介绍材料(编写提纲见附件1);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清单(附件1)及佐证材料;

(五)企业上一年度财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财报需披露研发费用金额,纳统企业还需提供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统计表号:107-1)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统计表号:107-2);

(六)企业人员清单(附件1)、社保证明、学历证明;

(七)房屋租赁或购房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等相关材料;

(八)企业荣誉等相关佐证材料;

(九)企业专项信用报告,报告提供领域需包括:税务、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报告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今。

四、申报程序

请各企业于2025年4月18日前登录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qfpt.nmstart.com/)进行线上申报(具体操作见附件3),同时,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一式一份报送至街道,未通过系统平台进行资料提交的,视同放弃申报。

请各街道初审企业申报材料并填写2025年度优质初创企业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于4月23日前上传至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纸质材料及初审情况汇总表报送至科创局科技合作科(高新区广贤路 999 号1216 室)。

五、联系方式

聚贤街道:金老师  87905803

梅墟街道:齐老师  87562677

新明街道:周老师  87902137

贵驷街道:施老师  86559729

高新区科创局:赖老师 89288767、耿老师 89288800

附件:附件1:优质初创企业申报附件.wps

附件2:优质初创企业初审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宁波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操作手册(企业端).pptx

宁波高新区科创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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