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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人工智能OPC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波市支持人工智能OPC社区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宁波市级人工智能OPC社区申报和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对象
由OPC社区运营主体发起申报。运营主体须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或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条件
市级人工智能OPC社区分为旗舰型、千帆型两个层级类型,各OPC社区运营主体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1.旗舰型
(1)拥有支持OPC发展的办公场地,配套有公共服务场地及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路演场所、会议室等,整体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并提供必要的OPC创业者工位。若为租赁场地,需具备3年及以上有效租期。
(2)OPC社区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以人工智能产业为主导,符合《宁波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甬政办发〔2025〕38号)产业链群培育导向,聚焦人工智能核心产业相关的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数字创意、城市服务、工业软件、网络安全、金融科技等细分领域,集聚效应显现,已入驻从事人工智能业务的企业不少于20家,且占社区内企业总数不低于50%;其中,OPC不少于10家,且占从事人工智能业务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业态覆盖5个及以上人工智能细分领域,入驻主体以成长期、成熟期企业(成长期:成立6-12个月以内或已形成不多于5个场景落地;成熟期:成立超过1年或已形成5个以上场景落地。下同)为主。
(3)拥有专业化服务队伍,配置专职OPC服务人员及创业导师;具备接入或者高效链接普惠算力、行业数据集、主流开发工具与模型、知识库等能力,为入驻OPC提供算力供给、数据资源、模型服务等支持,可提供不少于10万卡时的算力资源或不少于2500亿Token的调用量。
(4)建立管理制度,主要包括OPC创业者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明确入驻条件、孵化周期、服务内容与流程等;建立服务质量监督和反馈机制,及时收集OPC创业者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5)OPC社区属地政府已出台支持OPC发展的政策体系或统筹供给适配OPC发展的人工智能要素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算力、数据集、算法、大模型调用服务、智能体工具包等)。
2.千帆型
(1)拥有支持OPC发展的办公场地,配套有公共服务场地及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路演场所、会议室等,整体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提供必要的OPC创业者工位。若为租赁场地,需具备3年及以上有效租期。
(2)OPC社区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以人工智能产业为主导,符合《宁波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甬政办发〔2025〕38号)产业链群培育导向,聚焦人工智能核心产业相关的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数字创意、城市服务、工业软件、网络安全、金融科技等细分领域,集聚效应显现,已入驻从事人工智能业务的企业不少于10家,且占社区内企业总数不低于50%;其中,OPC不少于5家,且占从事人工智能业务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聚焦1个及以上特色人工智能细分领域,重点培育种子期(成立3-6个月且还未有场景落地)、成长期初创主体。
(3)拥有专业化服务队伍,配置专职OPC服务人员及创业导师;具备接入或者高效链接普惠算力、行业数据集、主流开发工具与模型、知识库等能力,为入驻OPC提供算力供给、数据资源、模型服务等支持。
(4)建立管理制度,主要包括OPC创业者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明确入驻条件、孵化周期、服务内容与流程等;建立服务质量监督和反馈机制,及时收集OPC创业者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5)OPC社区属地政府已出台支持OPC发展的政策体系或统筹供给适配OPC发展的人工智能要素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算力、数据集、算法、大模型调用服务、智能体工具包等)。
(三)申报材料
2026年宁波市级人工智能OPC社区绩效评价申报报告(详见附件1,在线填报)。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并上传资料。相关申报表请根据系统提示,在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后,导出申报表,加盖公章后上传扫描件。企业申报时间截至11月6日。
(二)各地经信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组织人工智能OPC企业开展满意度调查,择优推荐旗舰型、千帆型社区,数量分别不超过1个、2个,并经各地财政局审核或备案。各地经信部门在系统中推荐时,需上传:1.支持OPC发展政策及资源要素情况表(详见附件2),具体文件、合同或协议等佐证材料;2.人工智能OPC社区服务满意度汇总表(详见附件3)。推荐时间截至11月13日。
(三)市经信局牵头组织专家开展择优评审遴选,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拨补助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经信部门高度重视本次申报组织工作,做好政策宣贯、动员摸排、政策解读与申报辅导工作。严格落实初审把关责任,坚持择优推荐,对不满足申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上报推荐。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对于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资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已纳入数字经济产业园(楼宇)、软件园区(楼宇)、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同类政策支持范畴的主体,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金支持。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处 赵老师,联系电话:89292003;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技术老师,联系电话:87900574。
附件:1.2026年宁波市级人工智能OPC社区绩效评价申报报告
2.区(县、市)支持OPC发展政策及资源要素情况表
3.人工智能OPC社区服务满意度调查表、汇总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