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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2026-05-09 17:14:12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高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健全全市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与认定管理办法》(甬科高〔2026〕12号),现将2026年度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重点企业研究院

依托企业申报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建有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含原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或市企业研究院;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农业类企业不少于2000万元);

3.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农业类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

4.具有相应人才队伍、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基础条件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等,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具体指标见附件1);

5.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行为。

国家和省级人才工程、市顶尖人才、市甬江人才工程等重点科技人才创办的企业,可适当放宽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或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等基本条件。

(二)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依托企业申报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之星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

2.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医药制造业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农业类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300万元;

3.具有相应人才队伍、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基础条件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等,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具体指标见附件2);

4.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行为。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填报。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企业选择“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按要求进行在线填报,上传相关附件。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15日9:00至6月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需要填报的研发场地面积、科研设备原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项目、奖励等可截至2026年4月底,相关数据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其他申报数据截至2025年底。“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鉴定证书、验收证书、检测报告、生产批文(特种行业)、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资料、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品牌证书、奖励证书等。

2.归口审核。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填报的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审核,于6月15日17:00前通过“宁波科技大脑”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归口管理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扫描后,通过浙政钉提交我局。

3.评审备案。市科技局将组织评审,并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认定名单后进行公示和备案认定。

网络填报咨询电话:87811024

政策业务咨询:周老师 电话:89292206

附件1.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创新能力评价指标.doc

附件2.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创新能力评价指标.doc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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